警開槍打死竊嫌遭訴 張景義:不用錢換無罪
2017/6/27 17:15(6/27 18:18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7日電)北巿員警張景義3年前追捕黎姓竊嫌時,不慎開槍打死黎,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張景義強調當初用槍時機有正當性,賠償對方子女的金額還在討論,不會用錢來換無罪。
檢方指出,民國102年8月13日晚間,中和警方攔檢涉及竊案的黎嫌,但黎拒絕受檢反而衝撞員警逃逸至北市西門町;黎嫌駕車行經北市中華路、峨嵋街口,將車開上人行道,轉往成都路、捷運6號出口方向逃逸。
由於當時不少民眾圍觀街頭藝人表演,張景義見狀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停車、下車」,但孰料黎不肯就範,還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警朝輪胎連開二槍,但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黎送醫不治。
台北地檢署調查,彈道重建報告指出張警均朝車輪開槍,依據監視器畫面,雖沒有錄到開槍當下畫面,但有錄到張警舉槍期間,車子正在倒車,再審酌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綜合判斷,張警開槍當下,並未達急迫性,張警有過失責任。
案件移審到台北地方法院,並於今天開庭;張景義、黎男的父親與妻子均到庭。
法官問雙方有無要和解的意願?張景義說,有準備新台幣200多萬元,但和對方的要求還有差距,目前無法取得共識,要在跟分局長官討論。
法官庭末諭知,8月8日下午續行開庭,希望這段時間雙方能就和解金額等事進行討論,也說大家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張景義於庭外說,未來開庭會堅持自己用槍時機的正當性,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會在跟長官討論,但這個「金額」,是要幫忙死者小孩的錢,不是要用這筆錢來換無罪,會繼續把該做的事情做好。10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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