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假酒券 金門地檢署起訴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7日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陳姓被告等15人偽造假酒券,涉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案,經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查扣犯罪所得新台幣247萬多元。原在押陳姓被告等4人接續羈押。
金門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楊舒雯偵辦陳姓被告等15人偽造假民國106年春節提酒券,涉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等案,認陳姓被告等人都涉犯中華民國刑法偽造、行使偽造有價證券、3人以上共同詐欺、偽造印章等罪嫌,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說,陳姓被告沉迷網路簽賭積欠賭債、經營電子遊戲場虧空款項亟思用錢,與許姓被告謀議、策劃偽造金門縣政府106年春節家戶配售酒提貨單(提酒券);許姓被告負責偽造提酒券及村里長職名章、陳姓被告負責招攬人手加入。
陳姓被告105年12月指示蘇嫌到某處取回偽造提酒券半成品1萬多張,另指示陳姓下手取回村里長職名章後,再指示楊姓下手等12人挑取品質較好偽造提酒券6000多張,在提酒券「村里長經手章」欄位,蓋用村里長職名章。
陳姓被告在12月31日下午4時左右,聚集下手12人在租屋處分頭持偽造提酒券出外販售,並約定報酬;陳嫌待在租屋處,負責登記每人領取偽造提酒券張數,並收集每人出外販售後所得現金。楊嫌等12人以每張7600元到7800元不等價格,販售偽造提酒券得逞。
金門地檢署在偵辦期間查扣假酒券555張、受騙金額達422萬9550元,扣除部分賠償金額86萬9600元後,仍有335萬9950元部分尚未賠償;地檢署表示,這部分須待法院確定判決後再行返還。
地檢署除查扣陳姓犯嫌等人不法所得外,又自第三人處查扣180萬元,合計247萬7200元,並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陳嫌等人土地、動產、金融帳戶內資金獲准。
全案已在昨天移送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原在押被告12人經法官訊問後,陳姓主嫌等4人接續羈押,其他8人交保候傳。10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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