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妓說 法官判馮光遠賠金溥聰15萬
2017/3/6 19:15(3/6 20: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控告作家馮光遠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等字眼損其名譽,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判馮光遠賠償新台幣15萬元、不需登報道歉,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金溥聰主張馮光遠自民國104年3月起,在臉書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特殊性關係」等語謾罵他,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馮光遠則說,自己使用「特殊性關係」、「男妓」等字詞,僅在評論金溥聰憑藉與前總統馬英九的關係,以權謀私、以私害公,影響政府預定政策;因此,他所言乃為監督政府,未逾越合理評論範疇。
北院法官認為,馮光遠以「男妓」來指稱金溥聰,影射金用身體來賺取想要的利益,如同娼妓,已逾言論自由對公共事務評論的範疇;特殊性關係說詞,也足以貶低金溥聰的品德、聲望。
北院指出,金溥聰請求的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過高,應以15萬元為適當;登報道歉部分,考量馬英九卸任距今已近10月,為避免道歉啟事登載於公眾媒體,讓對這些言論不知情的民眾、或已淡忘事情的大眾,反而重新知道兩造糾紛,無助金溥聰名譽的回覆,因此判馮光遠不需登報道歉。10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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