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9女案 高院更一審7日宣判
2017/3/4 15:31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4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多名女子,其中偷拍性侵5名女子部分判刑20年定讞,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辯論終結,訂於7日宣判。
李宗瑞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性侵、偷拍多名女子,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法院二審依妨害性自主罪及妨害秘密罪,判處他應執行79年7月,依法執行上限最高只能30年,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新台幣2745萬元。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李宗瑞性侵5名女子部分有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定讞,他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則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李宗瑞先前因偷拍遭判刑3年2月定讞,已入獄服刑,檢方針對李宗瑞偷拍、性侵5名女子定讞部分,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李宗瑞性侵偷拍案民事賠償部分,除了須賠17名女子2745萬元案件,還在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外,另有3名女子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已判決李宗瑞須賠償3女共630萬元定讞。10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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