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台藏人未成年子女 可申請專案居留
2017/2/19 15:46
(中央社記者朱則瑋台北19日電)內政部移民署為落實人權保障,藏族人士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在台專案居留,這對於長期無法取得居留身分的滯台藏人可說是一大幫助。
根據移民署規定,國人藏族配偶原須依「持印度旅行證之國人藏族配偶申請居留聯合審查處理原則」,結婚滿一定期間或育有在台設有戶籍親生子女,始可申請居留,假如沒有相關情形,照理說是無法申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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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將入出國及移民法已修正放寬為105年6月29日以前入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目前已有18名滯台藏人向移民署送件。
至於藏族未成年子女申請居留,內政部於14日發布「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定專案獲准居留且歸化我國籍藏族人士之持印度旅行證未成年子女申請居留聯合審查作業規定」,是類已取得台灣國籍藏族,現居海外未成年子女即可依該作業規定申請在台居留。相關送件須知及作業程序可於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網站查詢及下載。10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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