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長收賄46萬包庇濫倒 遭判16年
2017/2/10 19:13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0日電)前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重光派出所所長蔡明和,被控收受業者賄賂新台幣46萬元,對違法傾倒廢土視而不見,基隆地院今天下午依貪污治罪條例,判他16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姓業者在民國103間承攬淡水區某營建工地廢棄物清理工程,謝男為規避查緝,違法將廢棄物回填至低窪農地,由於擔心遭轄區金山警分局取締告發,謝男透過許姓掮客和賴姓里長與蔡明和接洽。
法院表示,雙方談妥每次傾倒廢棄物前,以每台車交付新台幣300元或500元賄款給蔡明和,總計蔡明和前後共收賄新台幣46萬元。
蔡明和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法官認定證據明確,審酌他身為派出所所長,為圖個人私利,未嚴守份際,竟違背職務不予舉發,反而收受賄賂,有辱官箴清譽,使警察人員遭受負面評價,甚至造成人民對警察人員與司法的不信任感,嚴重破壞公權力執行的威信。
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蔡明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4年;賴姓里長判處1年8月徒刑,緩刑4年;至於業者謝男,則因符合自首要件,且配合調查供出共犯,依法免除其刑,全案可上訴。10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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