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訂定規範 防止警方攝錄影音外流
2016/12/23 15:07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3日電)警政署今天指出,為了避免員警擅自將執勤時使用微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的資料上傳網路,今天正式訂定規範,以確實維護員警執勤安全,並保障民眾權益。
警政署表示,為了避免員警擅自將執勤時使用微型攝影機、行車記錄器的資料上傳網路或不當利用,今天正式頒布「警察機關執勤使用微型攝影機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及「警察機關警用車輛使用行車紀錄器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
警政署指出,影音資料的建檔、保存、申請調閱、複製及運用程序,已分別訂定規範,如有違反情形將視個案情節究責。
另外,影音資料提供新聞媒體輿情說明,或辦理犯罪預防宣導,應經分局長或其他長官核准才能使用,並依「偵查不公開」等要點辦理,藉此維護員警執勤安全、保障民眾權益。10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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