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釋字742號 擴大都市計畫救濟管道

2016/12/9 19:3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9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成釋字第742號解釋,民眾就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增加負擔者,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

闕姓等6名民眾在台北市南港區有27筆土地,這些土地在民國61年被劃為中研院機關用地。北市府81年公告發布通盤檢討案,闕等6人的土地從機關用地變為第三種住宅區,但他們必須提供30%的土地,作為公共設施。

闕姓民眾等人102年間提起訴願,但內政部認為此公告不是行政處分,因此不受理;他們轉而提起行政訴訟,但最終被認定此公告屬於法規性質,不是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行政訴訟。他們聲請補充解釋釋字第156號解釋。

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742號解釋,內文提到雖然原都市計畫作要必要的變更,屬於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但民眾若對其中的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的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或增加其負擔者」,應准許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此外,解釋文中指出,都市計畫的訂定(含定期通盤檢討的變更),影響人民權益甚鉅,立法機關應於此解釋文公布日起二年內,增訂相關規定,使人民得就違法的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力或法律上權益者,提訴訟救濟。10512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