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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塌判最重刑 受災家屬無法接受

2016/11/25 18:00(11/25 20: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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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5日電)台南維冠金龍大樓遇強震倒塌,115人罹難,台南地院今天對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判處最重刑5年;受災家屬發表聯合聲明說「無法接受」、「這口氣吞不下去」。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5時宣判,林明輝等5人因業務過失致死全被判處最重刑5年,各併科罰金9萬元,維冠受災戶、被截掉左腿的李宗典及受災家屬等人到場聆聽判決。

李宗典的大姐李肅椊代表受災戶及家屬發表聯合聲明說「無法接受」,她表示,這份判決無法喚回最愛的家人及115條人命,這些當初蓋章的官員竟可以全身而退,難道官員可以不用負一丁點責任嗎?

李肅椊表示,台灣的建築法規不嚴謹,無法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難道還要再出現第二棟維冠嗎?真的要拿人民生命換取教訓,真的要用人命來換才有真相嗎?

她強調,受災家屬會有後續的動作,追求屬於他們的公平正義。

失去小兒子和媳婦的潘姓受災戶家屬哭說,這份判決對死者不公平,他們死的很冤枉,他們不應該死的,這口氣吞不下去。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造成115人罹難,103人受傷,是台灣史上單一建築物倒塌傷亡最慘重的災難事件;台南地檢署4月7日起訴林明輝、洪仙汗、張魁寶、鄭進貴、鄭東旭等5人。

維冠大樓倒塌後,林明輝、鄭進貴及張魁寶被收押,鄭進貴、張魁寶4月7日各以新台幣200萬元交保,禁止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林明輝經7月7日、9月7日及11月7日裁定延伸,目前在押中。10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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