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客撿林木帶下山 觸法送辦
2016/10/18 19:31(10/18 20:37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8日電)一名攀登新竹縣那結山的江姓男子,下山時見路旁紋路奇特林木,順手裝進背包帶下山,遭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員警查獲,雖然該林木並不珍貴,仍被依觸犯森林法移送法辦。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今天表示,近來獲報新竹縣橫山鄉山區,常有山老鼠將盜伐之林木裁切好後,假冒登山客裝在登山背包裏,將林木背運下山,以「化整為零」方式躲避警方查緝,員警加強查緝,果然查獲一名登山客涉嫌順手牽「林木」。
警方指出,家住桃園的45歲江姓男子16日與友人攀爬新竹橫山鄉那結山,下山途中發現路旁有塊林木,因造型紋路奇特,便裝進背包裡帶下山,在距離登山口林道約1.7公里處遭前往巡查的保七隊員及林務局新竹林管處人員查獲。
江男辯稱,與5名友人結伴登山,他因路程腳快先自行下山,林木是要帶到登山口給其他山友欣賞,並無帶回家占為己有意圖,但警方質疑江男大費周章將林木塞進背包,還揹了很長一段山路下山,顯然是卸責之詞,訊後仍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雖然該塊林木並非珍貴林木,價值估計僅約新台幣數百元,但任意撿拾帶走林木之行為,已觸犯「森林法」有關竊取、搬運林木罪責。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說,過去曾在台中大雪山山區,查獲1男1女登山客,在國有林班地內「撿拾」林木及路旁反光標示板回家,日前才經台中地檢署依竊盜及贓物罪起訴案例,提醒山友,國有林班地林木屬於國家所有,不要任意撿拾、挖取,以免觸法。10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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