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前勿撿漂流木 保七警已抓7人
2016/10/3 11:03(10/3 11:4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日電)颱風後可能出現漂流木,但漂流木屬國有財產,未經公告開放撿拾前,民眾不能任意撿拾,保七第六大隊近期已查獲7人違法。
颱風過後,不能任意撿拾河川漂流木,以免觸法。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六大隊今天表示,員警昨天下午執行例行巡查勤務,在水里鄉省道台16線20.3公里處下方的濁水溪河床便道,發現62歲的陳姓男子騎乘機車,踏板載運數塊木頭。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表示,員警察覺有異,上前攔查並請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丹大工作站鑑別,發現是國有貴重紅檜木,陳男也坦承非法撿拾,警方查扣5塊、總重約60公斤的紅檜木頭、1把手鋸,全案依涉犯森林法、刑法竊盜罪嫌,移送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六大隊長黃建智表示,因風災、水災漂流到河川的國有林木,未經公告開放撿拾前,不能任意撿拾,保七第六大隊近期已查獲4件、7人非法撿拾國有貴重漂流木,呼籲民眾勿觸法網。
黃建智說,依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需在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在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才可自由撿拾清理,未開放民眾撿拾期間,警方會加強水域河岸巡邏。10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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