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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20年定讞後 李宗瑞另一案無罪定讞

2016/8/19 13:04(8/19 13: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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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男子李宗瑞性侵偷拍5名女子部分遭判刑20年定讞;另有一名女子指控遭李宗瑞性侵,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李宗瑞無罪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提告女子表示,民國100年在台北市夜店結識李宗瑞,酒後被李宗瑞帶回家,隔天醒來發現全身赤裸。隔年案件爆發,她發現網路流傳偷拍影片,才驚覺遭性侵。

檢方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李宗瑞,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李宗瑞4年有期徒刑。李宗瑞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勘驗偷拍光碟後,發現提告女子有和李宗瑞交談、接吻,且在床上配合對方,非處於不能抗拒性交狀態,逆轉改判李宗瑞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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