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前公婆財物還搞破壞 女遭判8月
2016/6/17 12:52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7日電)曾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遭判刑的賴姓女子,自民國103年起多次侵入前公婆住處,並竊取屋內財物及毀損公婆汽機車等,台中地院今天依竊盜等罪判她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102年間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毀損遭判刑確定的35歲賴女,雖在離婚後搬離夫家,但從103年10月起多次潛入前公婆住處,除竊取金戒指、項鍊與財物外,還砸爛筆記型電腦等物品。
另外,賴女又陸續持噴漆對前公公小客車噴漆、破壞前婆婆機車加油線等行為,前公婆不堪其擾,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賴女離婚後不知控制情緒,多次侵入前公婆住處竊取財物、毀損物品等,依竊盜等罪判她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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