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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女王張淳淳 被控賣凶宅無罪

2016/5/2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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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地產女王」張淳淳10年前以胞姊名義購屋,房子二度轉手後買家發現是凶宅而提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張淳淳等人無罪。

張淳淳民國95年花費新台幣625萬元,以胞姊名義買下位於台北市民生社區房屋,100年以1170萬元轉手賣屋給林姓男子、連姓女子,兩人隔年再以1380萬元轉賣房屋給賴姓男子。

賴姓男子要將房屋脫手時,才知屋內曾有人自殺,買到凶宅,只好以1060萬元賤價賣屋,除提告向張淳淳等人、仲介公司等求償410萬元,也認為她們隱瞞房子是凶宅,控告涉犯詐欺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沒證據證明張淳淳等人故意欺瞞詐騙,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10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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