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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交際費 外交部官員判緩刑

2016/5/2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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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外交部禮賓司副總領事林文和被控2年前把私人宴飲費,偽填美國政商人士當作人頭核銷公帳,詐領2650美元。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他2年,緩刑3年。

法院判決指出,林文和從民國103年1月到隔年5月,擔任駐檀香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副總領事,卻把他宴請當地非公務關係的美籍友人、台灣留學生、僑胞及其他駐館到檀香山出差、參加講習或觀光旅遊人員的費用,以公帳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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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把多名美方政商人士的姓名、職銜,偽填在駐檀香山辦事處處務日誌,製造與對方交際應酬假象。他藉此詐領「副館長交際費」18筆,總計金額2650美元(約新台幣8萬多元)。

法院審理後,斥責他身為公務員,竟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全數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依貪污罪判處他2年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10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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