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權益跟上國際 18法條要檢討
2015/11/18 20:24
(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8日電)「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去年11月施行,其中,規定政府應在1年內檢視相關法規。社家署今天提出「優先檢視法規」清單,公布18條應修法條。
社家署舉例,民法規定男性17歲、女性15歲才可訂婚,男18歲、女16歲才可結婚;父母與孩子不應長久分離,建議各部會研修,並在106年11月完成。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下午配合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上路,從3000多條法中濃縮成18條應修正法條並列入「優先檢視法規」並在衛福部召開記者會,署長簡慧娟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
簡慧娟說,國內還有一些法令與兒童權利公約相牴觸,因此網路搜尋3000項與兒少相關法規,逐一濃縮後已列出18條條文,需要透過各部會檢視,並在民國106年11月20日前完成修改。
簡慧娟舉例,民法規定男、女結婚最低年齡分別是18歲、16歲,建議法務部透過討論及修法未來採一致性。另外,公約主張父母和孩子不應長久分離,但目前法令則非如此規定,需要檢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10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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