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割喉案 龔重安曾重摔小狗致死紓壓
2015/7/15 16:14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劉世怡台北15日電)士檢今天對女童割喉案兇嫌龔重安提起公訴,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起訴書提到,龔嫌曾為紓解壓力,重摔親屬飼養的小狗致死,未獲舒緩後,才萌生殺人犯意。
士林地檢署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襄閱蘇佩鈺表示,審酌被告殺人手段兇殘,使被害人家屬身心受創,更造成社會一片恐懼,認為龔重安惡性重大,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維護法治。
檢方表示,龔嫌因遭受親友批評經濟狀況、感情狀態及工作能力造成心理壓力,曾數次持刀自殘,卻因覺得痛而放棄此舉。為紓解壓力,曾將親屬飼養的小狗重摔致死,但自覺未獲紓緩,萌生殺人犯意。
起訴書指出,龔嫌先於5月27日攜帶菜刀,騎乘機車前往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多所學校徘徊,伺機尋找下手目標,但覺得時機未成熟所以作罷。
沒想到在5月29日龔嫌又萌生殺人意圖,攜帶菜刀到便當店用餐後,當天下午4時許騎乘機車在北投市區繞行,並在文化國小旁停下,決定入內尋找下手目標。
當時被害人劉姓女童恰巧從音樂教室獨自上廁所時遭龔嫌盯上,並尾隨女童進入廁所,待女童開門時一手摀住女童嘴巴、避免發出叫聲,隨後取出預藏的水果刀行兇,事後除了自行報警外,還從容在洗手台前洗手、躺在一旁的樓梯口休息,等待警方前來。
龔重安犯下的罪嫌及引起的社會效應,屬國際公約中的「情節最重大之罪」。此外,女童父親在偵查中曾崩潰向檢察官說,「我無法想像我女兒當時的恐懼感…」,可見被告手段兇殘,因此向法院請求最嚴厲之刑(死刑),藉此端正社會風氣、維護法治。10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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