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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素如漏報財產案 移北院審理

2015/6/2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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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前台北巿議員賴素如向監察院申報財產時,涉嫌漏報多筆有價證券遭罰新台幣12萬元後,向台北高等行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法院認定適用簡易程序,移送台北地院審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賴素如擔任台北市議會第10屆(任期自民國95年12月25日至99年12月25日)及第11屆議員(任期自99年12月25日至103年12月25日),為公職人員須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有價證券分別8筆、9筆,金額分別為新台幣159萬4464元、182萬4047元。

監察院認定賴素如為故意申報不實,兩案分別各處罰鍰6萬元,共計12萬元;賴素如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指出,本案所爭執的兩處分案件,共計12萬元,依行政訴訟法規定,為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因此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10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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