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民越界電捕水產 首判沒收漁船
2015/5/4 20:03
(中央社台北4日電)大陸籍浙嶺漁52052號漁船,今年1月間非法越界電捕水產動物。連江地院審理後,判決周姓船長等人徒刑,並沒收漁船及捕撈水產。這是首宗判決越界電捕水產,判沒收漁船的案例。
連江地檢署指出,大陸籍浙嶺漁52052號漁船,今年1月23日在連江縣境內東引附近海域,涉嫌未經許可非法越界,並以電氣設備捕撈蝦類等水產動物,經海巡署第十海巡隊查獲後移送偵辦。
連江地檢署偵辦後,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漁業法等罪偵結起訴周姓船長及船員。連江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移民法、漁業法等罪判刑。
特別的是,法院判決非法越界電魚的漁船及所捕撈的水產均予以沒收。
連江地檢署重申維護領海主權及保護漁業資源,並全力支持海巡等司法警察機關執法決心,希望不要有人心存僥倖以身觸法。10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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