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場區 桃市府:水汙染物已清9成
2015/4/17 17:03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7日電) 台北地院一審判RCA公司應賠5億6000多萬元,目前RCA舊場區的地下水含氯污染物質已清除約90%,但仍有5口地下水井超過污染管制標準。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RCA的現址雖然位於省道旁,但目前仍荒煙蔓草,外面有鐵皮圍住,絲毫看不出有任何改變的景象。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下午指出,RCA公司在民國93年被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經多次審查後,於98年核定整治計畫,開始進行改善,目前土壤已完成整治。
環保局指出,在地下水部分,場區內含氯污染物質已清除約90%,截至103年12月止,場址內51口監測井,僅5口地下水井超過污染管制標準,整治有初步成果,目前仍在進行中。
另外,RCA場址周界及場外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共設置29口監測井,其中8口監測井污染物仍超過管制標準,市府會督促RCA公司提出更積極的作法,加速整治作業進行。
環保局指出,目前針對RCA整治工作,每兩週至少進行查核、巡檢,並每半年檢測場址外之地下水狀況,以掌握場址外之污染情形,確保民眾之健康安全風險。
環保局指出,並未發現有民眾直接飲用地下水行為,因此在風險途徑上無直接接觸風險。1040417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