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 判再賠200萬元
2015/4/14 16:54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4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二審遭判刑30年,賠償17名女子2745萬元後,第18名女子提告求償。高院今天判決李應賠200萬元。
刑事部份,台灣高等法院去年依強制性交、乘機性交以及妨害秘密罪,判處合計79年7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另判他須賠償17名女子共新台幣2745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份,第18名女子指控也遭李宗瑞性侵偷拍,求償200萬元。法院勘驗光碟發現,兩人性交時,女方閉眼不動、甚至發出睡覺鼾聲,認定李宗瑞未經女方同意,性交又竊錄過程,造成女方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李宗瑞應賠償200萬元給女方,全案可上訴。10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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