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文聰羈押案 高院駁回抗告
2015/4/10 12:42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7日裁定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羈押禁見,鄧文聰不服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檢調接獲告發,鄧文聰在任內處理幸福人壽公司海外資產時,涉嫌為自己不法利益,違背保險業經營之行為致生損害於幸福人壽公司,涉嫌以海外資產抵押申貸,掏空公司新台幣上百億元。
檢調3月31日搜索幸福人壽公司,複訊後認定鄧文聰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有串證、逃亡之虞,1日向北院聲押,北院一度裁定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高院發回更裁,台北地院2日裁定收押禁見。
鄧文聰不服提起抗告,高院再度撤銷發回更裁,北院7日裁定羈押禁見。鄧文聰再提抗告,高院今天裁定抗告駁回。
高院新聞稿指出,偵查中案件本來就可採法官獨任或合議審理,全案犯罪金額雖高,但案情並不複雜,沒有必要特別組成合議庭裁定,北院獨任審理並無不當。
根據卷證資料,鄧文聰不僅涉犯重罪,可能還在海外藏匿犯罪所得,在中國大陸也有龐大資產,顯有逃亡之虞,加上他供述前後不一,仍有共犯和證人未到案,有串證可能,裁定收押並無違誤,因此駁回鄧文聰抗告,本案不得再抗告。10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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