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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處不來 法官判准離婚

2015/4/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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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9日電)廖姓女子結婚後不滿婆婆介入她和丈夫的生活,干預子女教育細節,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法官認為,兩造無法解決太太與婆婆間相處問題,各自堅持己見,也未努力維繫婚姻,因此判准2人離婚。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廖姓女子和張姓男子結婚後,2人育有2女,廖女指控,婆婆絲毫不尊重她,對家中擺設、管教子女等事情都有意見,她原來抱持容忍心態,但婆婆介入的方式已達到情緒化的程度,常常對她冷嘲熱諷,還曾對廖女說,「外面的好女人很多,兒子被妳騙了」,而丈夫也常以斥責方式指責她。

廖女的婆婆則反控,她只是提醒媳婦把東西擺好,給未成年子女1個榜樣,而媳婦曾叫孫女對阿嬤說「阿嬤不要來我們家」等語,教導孫女刻意排斥阿嬤;廖女的丈夫則說明,媽媽曾看到太太在網路瀏覽其他男生的照片,對太太產生不當印象,才會說外面的好女人很多等話,他不願意離婚,願意盡力去忍讓配合原告。

地院法官根據社福機構的訪視報告認定,原告與被告母親相處有問題,原本應相互溝通,設想出解決的辦法,不過兩造無法進行良性溝通,化解兩造僵局,未再努力維繫婚姻,彼此猶如獨立的個體,形同陌路,因此判准離婚,至於2名子女的監護權則判給原告。10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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