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交保 彰檢再提抗告
2015/2/6 11:36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6日電)魏應充交保金額從1億提高到3億,檢方不服今天再度提出抗告,檢方指出,法官提高保金,卻未說明為何不會串證。
彰化地方法院日前裁定頂新製油案被告魏應充等人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但地院法官仍裁定交保,不過除了魏應充交保金額從新台幣1億元提高到3億元外,陳茂嘉、常梅峰以及楊振益3人交保金額仍為500萬元。
彰化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姚玎霖收到法院裁定書後立即著手撰寫抗告書,今天上午完成抗告書後,隨即送出。
檢方抗告書中,列舉應羈押的理由除頂新製油員工在案件偵辦初期在公司高層指示下有滅證的行為等第一次抗告時曾提出的理由外;檢方特別說明,法官將魏應充具保金額由1億元提高為3億元,形式上雖然提高3倍,不過根據知名財經雜誌富比士的資料,魏家4兄弟資產合計有86億美元,即使保金提高成為3億元,對有20億美元以上資產的魏應充來說,拘束力仍有不足。
檢方指出,頂新案為侵害公眾財產以及身體法益甚鉅之犯罪,具有高度公共利益。本案偵查、審判乃至後續執行階段之合法、妥適進行,均動見觀瞻,考量被告等人身自由之私益與本案審判、執行之重大公共利益。
檢方說明,本案串證狀況確已發生,交保手段難阻串證風險,羈押仍有必要性等情狀,認為本案仍有羈押禁見之原因及必要,請求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合法之裁定。10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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