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桌禮惹議 男告女悔婚敗訴
2014/12/24 15:16(12/24 15:4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一對情侶論及婚嫁,但雙方家長就訂婚要不要壓桌禮鬧翻,最後婚沒結成,男方認為女方悔婚,求償逾50萬元。法院今天判男方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南部長大的陳姓男子和北部陳姓女友同居,後來兩人決定結婚開始籌備,並約定民國101年6月底要舉辦訂婚儀式及宴客。
不料,就在訂婚前,女方家長告知男方家長,依據北部禮俗,男方必須支付三桌宴客的錢,俗稱壓桌禮,但男方家長堅稱南部習俗,訂婚宴應該全由女方負責,雙方因此爭執不下,男方一度讓步願意支付一桌費用,但女方根據習俗堅持三桌,在溝通無效下,女方告知男方說不結婚了,情侶也因此分手。
陳男後來認為是女方悔婚,提告求償逾新台幣50萬元,主張當初為了籌備婚禮,已經支付婚紗喜餅、房屋貸款、裝潢家具等費用,悔婚結果讓他精神受創。
法院審理期間,女方表示,男方在分手一年後提出訴訟,讓人匪夷所思,且訂婚宴取消後,就已經給了20萬元賠償,男方後來就跟她人結婚生子,根本毫無損失可言。
法官審理後認為,結婚過程要經過許多儀式,就是要男女雙方慎重考慮,當時兩人雖有意訂婚並結婚,但未完成訂婚儀式,即尚未完成婚約,女方不算悔婚,自然不受民法規範,判決男方敗訴。全案可上訴。1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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