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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未符標準飲用水 業者送辦

2014/12/23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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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3日電)李姓業者私設地下水井,抽取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地下水作為加水站水源,高雄市環保局今天依飲用水管理條例送辦。

高雄市環保局調查,這處地下水未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8月已遭環保局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但李男仍涉嫌持續使用。

高雄市環保局再獲報李男仍涉嫌持續使用後,會同衛生局、水利局及警察局等到位於高雄市大寮區上寮路的水源處稽查,當場查獲李男未依環保局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現場仍設有加水槍、儲值卡,地下水抽出後經逆滲透淨化,直接存入水塔,並有加水車進出取水。

李男辯稱被取締後已沒賣水,只是部分加水站業者儲值卡還有餘額還沒用完,他正向市政府水利局申請水權就地合法化。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這處水源經採集水樣送驗結果,總溶解固體量654mg/L及錳0.892mg/L,超過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總溶解固體量500mg/L及錳0.05mg/L,因此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裁罰新台幣48萬元,並通知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

由於李男再遭查獲,高雄市環保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移送法辦。10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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