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反律師法 邱彰無罪確定
2014/11/27 13:45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女律師邱彰涉嫌未取得台灣律師資格,卻在台辦理訴訟業務。高院認為,邱彰執行的業務屬外國法事務範圍,符合國際法事務,今日判她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邱彰未取得台灣律師資格,僅經申請獲法務部於民國97年8月26日許可擔任外國法事務律師,卻涉嫌自98年6月間起至99年3月間,接受連動債受害人自救會受害人的委託,以民、刑事訴訟等方法向銀行求償;邱彰涉嫌以每人得償金額的5%或10%為報酬,另收車馬費等款項。
法院調查,邱彰被控違反律師法案件,遍查法院審判案件,並沒有類似案件;法官認為台灣銷售雷曼兄弟連動債的銀行,都是在美國簽訂契約,擁有美國律師資格的邱彰接受民眾委託打官司並求償,屬國際法事務,判邱彰無罪確定。10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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