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規禁售手槍給未滿21歲成人 上訴法院認違憲
(中央社紐澳良30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政府過去數十年以來,都依法禁止持有聯邦執照的槍枝業者販售手槍給21歲以下成年人,但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今天援引最高法院近年作出擴大擁槍權的裁決,認定這項法規違憲。
路透社報導,美國國會在1968年通過的「綜合犯罪管制暨安全街坊法」(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fe Streets Act)規範,禁止販售手槍給未滿21歲成年人。
位於路易斯安那州紐奧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5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今天作出違憲裁定,但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曾在2012年認定該禁令有效。
這也是首次有聯邦上訴法院認定,該禁令侵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所賦予的「持有和攜帶武器」權利。
一群年齡介於18歲至20歲的民眾、槍枝權利團體「槍枝政策聯盟」(Firearms Policy Coalition)和「第二修正案基金會」(Second Amendment Foundation),曾在2020年對這項禁令提出挑戰。
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法官瓊斯(Edith Jones)的裁定意見書指出,先前裁決有誤,基於美國的槍枝管制歷史傳統,故認定這項禁令違憲。
瓊斯還提到:「最後,第二修正案條文已將18至20歲的個人納入『人民』範疇,並保障其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美國最高法院已於2022年在「紐約州步槍和手槍協會訴布魯恩案」(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中裁定,現代槍枝管制措施必須「跟美國歷史上的槍枝管制傳統保持一致」。
槍枝政策聯盟主席康姆斯(Brandon Combs)透過聲明表示,針對這項基於年齡的不道德且違憲禁令,今天裁決堪稱一大勝利。
對於上訴法院今天的裁決,美國司法部尚未回覆路透社置評請求。(譯者:張茗喧/核稿:陳彥鈞)11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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