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前總統卡特任內與中華民國斷交、建交中共 簽署台灣關係法
(中央社台北30日電)美國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辭世,勾起許多人對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的難忘回憶,不少人至今可能還是憤怒不平。卡特1999年訪台時表示那是正確決定,也不認為應為此向台灣道歉,當時說法引起諸多爭議。
卡特當時受國策研究院邀請首次訪台,他在台北演講之後接受發問,時任桃園縣長的呂秀蓮舉手發言說,因為1978年斷交前,台灣正值重要選舉,反對黨原本可以參加,如果不是卡特政府決定與台灣斷交,台灣臨時取消選舉,台灣民主化過程將更順利。
她並強調,歷史的教訓應該被記得而不是被遺忘,「我原諒你的錯誤,你是否要道歉?」
卡特毫不猶疑地表示,當年的美國與中國建交的決定是正確的,雖然這個決定對台灣人民不是「完全正面的」,他也很遺憾,但他不應負起這責任,20年來,台灣民主、人權、經濟都有長足改善,他無需為決定斷交向台灣及台灣人民道歉。
他表示,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必須做出那樣的決定;他也認為美國和中國關係的正常化,對於中國及亞太地區的和平的確有幫助。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這樣的說詞當年引發官學界諸多批評,外交部回應說,美國行政部門當年向國會提出有關台灣的綜合法案內容相當簡略,飽受國會批評,最後是在參、眾兩院通過多項修正案後,才經卡特總統簽署完成台灣關係法的立法。
對於卡特說台美斷交有助台灣政經發展,當時的外交部長胡志強答覆立委質詢指出,卡特說法有「邏輯的荒謬」、「台灣的民主發展、經濟成就是我們自己努力的結果」,而區域的和平也不是美中建交的結果。
外交界人士批評說,卡特當年決定與中國建交,說穿了就是為了「美國自己的利益」,這是國際政治的現實考量,但卡特演講中卻把這個決定加上「人權」、「和平」種種「包裝」,讓人覺得是他是個「偽君子」、「政客」。
美國與中國往來早在尼克森總統即已展開,尼克森1972年訪問中國,簽署聯合公報,開創兩國外交關係新紀元。卡特1977年擔任總統後,1978年利用美國國會休會期,於耶誕節前10天宣布和中國關係正常化,並全盤接受中國要求的對台「斷交、廢約、撤軍」三條件,嚴重傷害台灣的利益。
1979年1月1日,中華民國和美國正式斷交,當時的美國卡特政府也在同年1月底,提出一個非常簡單的法案,規範台灣和美國的非官方關係。但美國國會重量級人士認為,卡特和中國建交的決策過程非常粗糙,也未取得中國不對台動武的任何保證,因此主張予以修正。
在國會全面支持下,卡特提出的法案被大幅度修正,增加了許多對台安全保證,成為現行的「台灣關係法」 ,在1979年4月10日正式生效。(編輯:蔡佳敏)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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