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前總統卡特卸任後訪北韓促凍結核開發 調停戰爭獲諾貝爾和平獎
(中央社台北30日電)美國第39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辭世,享嵩壽100歲。卡特擔任總統期間與中華民國斷交讓國人印象最深,對美國人而言,他則是模範卸任總統,卸任後仍為外交奔走、重視人權。
卡特
- 全名:小詹姆斯「吉米」.厄爾.卡特(James Earl Carter Jr.)
- 1924年10月1日出生
- 早年服役,曾任喬治亞州州長,1976年代表民主黨當選第39位美國總統。
- 卡特主政下,美國1979年1月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年4月10日簽署「台灣關係法」,且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 1980年,伊朗爆發美國大使館人質事件,卡特派遣部隊救援失敗,同年競選敗給共和黨對手雷根(Ronald Reagan)。
- 卸任後,參與調停戰爭及人質危機斡旋,反對小布希政府出兵伊拉克。2002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卡特說,最大的遺憾就是總統任內,援救被扣留在伊朗的52名美國人質失敗。
1979到1981年,52名美國人遭伊朗革命政權拘禁444天。1980年4月,卡特派出突擊隊深入伊朗援救人質,卻接連遭遇障礙任務失敗,還折損兩架飛機和8名美軍。
卡特一直認為這個事件是他1980年總統大選敗給雷根(Ronald Reagan)的一大因素。他說:「我希望當年能多派一架直升機,我們就能夠把他們(人質)救出來,我也能夠當選連任。」
卡特1924年10月1日生於喬治亞州農場家庭,父親是州議員,1943年進入美國海軍官校,展開11年的海軍生涯。直到1953年父親去世,他決定退役還鄉繼承父業,退役時軍階為海軍上尉。
卡特經營農場種植花生有成,1970年代中期已擁有土地3100英畝,資產總值100萬美元。由於關心並參與地方活動而廣泛接觸群眾,投入政治生涯。1970年競選成功,成為喬治亞州第76屆州長。
擔任州長4年期間,卡特整頓財政、提高政府效率、保護自然與歷史資源,更積極消除種族隔閡,宣布起用黑人參政。
卡特1976年7月贏得民主黨提名參選總統成功,於1977年1月20日宣誓就任美國第39位總統,任內重大事件包括1977年曾居間促使以色列和埃及在大衛營(Camp David)進行談判和簽訂協議,使這兩個中東國家和平共處;其他還有1979到1981年的伊朗人質危機、1979年的能源危機、三哩島核事故,以及蘇聯入侵阿富汗等。
1978年,卡特未徵詢國會或要求國會同意,即宣布與中華民國斷交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由在台北的美國大使安克志(Leonard S. Unger)通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由於此舉不符合傳統外交慣例,當時的外交部長錢復曾批評這是無禮之舉。
台灣關係法小百科
Q:它是怎麼來的?
A:1978年12月美國卡特政府宣布將於1979年元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中斷與中華民國(當今的台灣)最早於1913年建立的外交關係。中華民國在美國國會的眾多支持者為了維繫與台灣的各種非官方關係,推動台灣關係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後,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Q:它的性質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是美國的國內法,共18個條文,中文版約4600字。美國國內有人主張,因為它是法律,位階高於華府與北京的3個聯合公報(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中方則主張3個聯合公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件。
Q:它對台灣的重要性是什麼?
A:台灣關係法與美中雙方簽訂的3個聯合公報常被稱為「1法3公報」,它們共同形成美國對台海兩岸政策的主要架構。
除了授權行政部門「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台灣關係法開宗明義點出此法是要「協助維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與穩定」。
台灣關係法最能體現美國對台灣安全承諾的部分,是它的第2條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以台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為基礎;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美國對台軍售以及美台之間在國防台灣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據以上條文。
Q:台灣關係法有無補強措施?
A:有。美國雷根政府在與中國簽署八一七公報的同時,私下向台灣提出「6項保證」,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報有關美國對台軍售應逐年遞減的條文。2016年,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共同決議案,小幅調整對台6項保證的內容,並形諸國會文書,但這兩項共同決議案僅表達國會立場,並無法律約束力:
- 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
- 美國不認為可在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 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談判
- 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
- 美國並無計劃修改台灣關係法
- 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在對台軍售之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此外,美國國會有部分友台議員認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一旦遭到中國軍事侵略,美國應如何因應的規範不夠明確(所謂的戰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灣安全加強法,但並未通過。
2018年3月,川普總統將台灣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簽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員互訪的層級可以提高。
1979年1月1日,美國和中國正式建交,同時結束與台灣的官方關係,雙邊外交工作由新設立的美國在台協會(AIT)負責。
卡特卸任後積極參與各種戰爭及人質危機的調停斡旋,並致力慈善工作而備受敬重。他為外交奔走,努力化解北韓、伊拉克、巴爾幹半島等各地紛爭,2002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1994年6月,美國對北韓寧邊核設施計畫定點打擊,雙方軍事緊張達到最高點時,卡特突訪平壤,成為第一位造訪北韓的美國總統,戲劇性扭轉局勢。當時卡特由首爾經板門店抵達北韓,與北韓領導人金日成見面,並獲得北韓承諾凍結核開發。
卡特當時還從中牽線,推動時任南韓總統金泳三與金日成的南北韓高峰會談,但最終由於金日成在1994年7月8日突然過世而未能實現。
也因此,卡特一直有著「模範卸任總統」的形象,「獨立報」(Independent)就這麼形容,一般認為,比起在任時,卡特總統卸任後更稱職。(編輯:蔡佳敏)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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