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薪事誰人知」 除了高薪還有娛樂費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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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暑假,歐洲聯盟(EU)人事暗潮洶湧。
在6月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改選後,主導歐盟行政的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也將隨之換屆,27個歐盟成員國各擁一席的執行委員,將在暑假結束後重新洗牌,由各國交出屬意名單給執委會主席、主席向議會提名、議會進行聽證並投票行使同意權。
德國籍的范德賴恩(Ursula von der Leyen)已順利通過連任執委會主席,愛沙尼亞前總理卡拉斯(Kaja Kallas)則確定獲提名為兼任副主席的歐盟對外事務最高代表,因此接下來就是其他25國的執委人選安排了。
歐洲各國富裕程度落差不小,所以歐盟機構高階職位的薪資對一些國家而言算是「大肥缺」。
歐盟政務官薪水的算法,是以最高階的第16級文官為基準,也就是執委會轄下各署(DG)署長的薪水為100%,再按比例計算。
薪水最高的「三長」是歐盟理事會(European Council)主席、執委會主席和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院長,以署長薪水的138%計算。
因此,根據今年1月發布調升後的文官薪資算下來,理事會主席米歇爾(Charles Michel)和范德賴恩的月薪各是3萬2064歐元(約新台幣114萬元),相當於台灣總統月薪的2倍、行政院長的3倍。
次高薪的是歐盟對外事務高級代表,現任的波瑞爾(Josef Borrell)每月薪資3萬1147歐元(約新台幣110.5萬元),是基準的130%。
執委會有8位副主席,除了兼任對外事務高級代表之外,其他7位副主席的月薪是署長的125%,換算約新台幣106萬元。
其餘的18位一般執委,以及歐洲法院法官、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院長,則以署長薪資112.5%計,換算約新台幣96萬元。執委相當於一般國家的部長,這筆月薪約是台灣部長的5倍。
前述歐盟高官還享有不少福利,包括赴任時本人和家人的搬遷費及旅費、按月薪15%計的住宅津貼、2萬餘歐元加月薪2%的家庭津貼等。此外還有每月「娛樂津貼」(entertainment allowance),按層級為執委會主席1418歐元(約新台幣5萬元)、副主席911歐元、執委608歐元。
他們卸任後每月還可以領離職金,與任期同長度,但最少6個月、最長2年,金額按不同任期長度計算,例如任職只有2年以內,可領原本月薪的40%,任職15年以上則可領原本月薪的65%。
以米歇爾為例,他在11月底本屆任期結束後,可領取按月薪45%計的退職金,每月約合新台幣51萬元,雖是台灣的卸任總統禮遇金每月25萬元的2倍,不過他最多只能領2年。
有趣的是,歐洲議會身為歐盟唯一直接民選的機構,議員薪資卻「矮人一截」,是以歐洲法院法官薪資的38.5%來算,等於1萬377歐元,約新台幣37萬元。這與台灣立法委員月薪21萬加上年終獎金、油料電信補貼等推算平均每月37萬元相當。
不過剛選上的720位議員也無需「人比人、氣死人」,歐盟法規並未禁止他們兼營事業或有其他職務收入,而且議員們還有每月4950歐元(約新台幣18萬元)的「月零用金」,補貼他們在選區租辦公室等開銷,以及每日350歐元(約新台幣1.2萬元)的「日零用金」,作為他們從各自國家來到歐洲議會辦公之日的食宿津貼。
值得參考的是,若議員出席大會的次數不及一半,月零用金就只能領半數;若出席投票的次數不到一半,日零用金也會砍半。
此外,議員卸任時也有退職金可領,金額等同在任時月薪,但最多只能領2年。
至於歐洲議會議員的助理薪資,分為選區在地助理和議會助理兩種,前者按各國經濟水平分級,從最高的德國、法國等月薪8519歐元,到最低的匈牙利、波蘭等國每月2978歐元不等;後者則依職級,月薪在3000至4000多歐元之間。
在丹麥政治連續劇「權力的堡壘」(Borgen)中,讓政壇對手遠離國內爭高位的一個好方法,就是把人「拉高出貨」送去歐盟當執委。若沒占到重要政策領域如經濟、財政、產業等,一般執委堪稱「錢多、事少、離家遠」,不失為「爽缺」。
倒是別忘了歐盟高官也要繳稅,但收稅的不是總部所在地的比利時政府,而是繳回歐盟預算庫,包括占薪水6%的「團結稅」(Solidarity Levy)和依薪資級距從8%到45%不等的「共同體稅」(Community Tax)。可說是取之於歐盟,用之於歐盟了。(編輯:唐佩君)1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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