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普通法院判Google壟斷案上訴失敗 罰金略減5%
(中央社盧森堡14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科技業巨擘谷歌(Google)因不滿遭歐洲聯盟指控利用Android作業系統壟斷網路搜尋並重罰天價,而提出上訴。歐盟普通法院今天大致判決Google敗訴,僅將罰金略減5%。
路透社報導,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2018年裁定,Alphabet子公司Google利用眾多行動裝置產品搭載的旗下Android作業系統,來強化自身在網路搜尋市場的壟斷地位;方式是透過付款給行動裝置製造大廠和行動網路電信業者,以及設下限制。因此重罰43億4000萬歐元(約新台幣1345億元)。
法新社報導,歐盟層級第二高法院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今天對Google上訴案做出裁決,表示它「大致認可歐盟執委會的裁決」,認定Google為了有利於自家搜尋引擎,而「對Android行動裝置製造商施加違法限制」。
不過基於技術因素,歐盟普通法院重新檢查Google違法行為時間後,裁定將罰金減至41億2500萬歐元(約新台幣1279億元)。Google仍可向歐盟最高法院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提出上訴。
儘管如此,這仍是歐盟歷來最大罰金規模。這項裁決也為主管市場競爭事務的歐盟執行委員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帶來一劑強心針,因為歐盟另幾起針對英特爾(Intel)和高通(Qualcomm)等科技業巨擘的訴訟今年遭遇挫敗。
維斯塔哲為了確保27國組成的歐盟有公平的市場競爭,屢以重罰打擊大型科技企業壟斷行為。
Google辯稱,歐盟執委會的判定並無事實根據,錯誤依賴指控其強制要求Android手機必須安裝Google搜尋引擎與Chrome瀏覽器的說法。
Google還主張,歐盟偏袒對手蘋果公司(Apple Inc.)、對其市場力量視而不見,因為蘋果的熱銷智慧手機iPhone顯然也規定或明顯偏好採用自家服務,例如Safari網路瀏覽器。
Google並強調,Android手機用戶可輕鬆下載對手的應用程式(app),完全未被綁住只能使用Google的產品。
然而,歐盟與原告指出,Google利用與手機製造商簽訂合約,在Android推出初期就扼殺對手。
2013年提起訴訟的原始原告、反Google壟斷組織「公平搜尋」(FairSearch)的代表律師溫吉(Thomas Vinje)針對今天判決表示:「這顯示歐盟執委會的裁決正確。Google不再能在手機市場強加意志。如今他們可能讓他們的裝置在搜尋和其他服務上開放競爭,使得消費者能受惠於選擇增多。」(譯者:張正芊/核稿:楊昭彥)11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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