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前1天 美愛達荷州墮胎禁令遭法官擋下
(中央社洛杉磯24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地區法官今天批准拜登政府請求,暫時阻擋愛達荷州在孕婦需要緊急照護時實施墮胎禁令。
昨天,德州法官才在同一議題上做出反對拜登政府的裁決。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拜登政府先前援引聯邦「緊急醫療和分娩法」(Emergency Medical Treatment and Active Labor Act, EMTALA),挑戰愛達荷州一部分的墮胎禁令。
愛達荷州墮胎禁令的例外狀況,僅適用於醫療提供者認為有必要進行墮胎以防止孕婦死亡時,並未提及「緊急醫療和分娩法」考量的其他重大健康風險。
美國最高法院6月推翻1973年「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保障墮胎權的歷史性裁決後,拜登政府設法維持墮胎合法。法律專家說,愛州和德州2個相反的裁決若經上訴後仍維持原判,可能迫使最高法院重新檢討這個議題。
「羅訴韋德案」遭推翻後,全美約有半數州已經或預計尋求禁止或限制墮胎,包括愛州和德州在內。另有11州的「觸發法」(trigger law),也隨最高法院的裁決而生效。
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後,德州已根據1條近1世紀的禁令禁止墮胎。愛州的觸發法原定明天生效,和德州與田納西州同1天。
愛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溫米爾(B. Lynn Winmill)同意司法部看法,認為明天生效的墮胎禁令,與確保病患能接受緊急狀況「穩定照護」的聯邦法律相衝突。
溫米爾以威脅病患為由發布暫時禁制令,阻止愛州執行禁令到會與聯邦法律衝突的程度。
另一方面,德州的聯邦地區法官則發布暫時禁制令,阻擋政府實施一項要求醫院在孕婦健康或生命有風險時提供墮胎服務的法律解釋。
聯邦地區法官韓德里克斯(James Wesley Hendrix)在裁決德州一案時表示,衛生及公共服務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發布指導方針的作法過當。
韓德里克斯同意德州檢察長派克斯頓(Ken Paxton)的說法指出,7月頒布的那項方針,「在判定如何穩定懷孕婦女時,未考慮未出生孩子的福利」。
韓德里克斯發布禁制令,禁止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的方針在德州實施。
預料兩案都會上訴。(譯者:鄭詩韻/核稿:陳政一)11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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