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災重創東電 舊經營團隊遭判須賠償公司成首例
2022/7/13 16:04
(中央社東京13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東京電力公司股東認為公司因福島第一核電廠核子事故遭受高額損失,向當年經營團隊的5人提出應賠償公司22兆日圓的訴訟,東京地院今天判決其中4人應賠償逾13兆日圓。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東京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舊經營團隊中的4人,合計須賠償東京電力公司(簡稱東電)逾13兆3000億日圓(約新台幣2兆9010億元)。這是認為舊經營團隊在核子事故須負民事責任的首例司法判決。
東電股東們認為核子事故造成公司必須負擔廢爐作業及賠償離家避難民眾等高額損失,對東電前會長勝俣恒久等舊經營團隊的5人,提出賠償公司22兆日圓的訴訟。
在審判過程中,對國家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在2002年公布的「長期評價」的信賴性,及舊經營團隊能否認知到巨大海嘯可能侵襲核電廠採取適當對策,成為訴訟主要爭點。
股東方面認為「長期評價」是可以信賴的,主張舊經營團隊事前可以認知到可能會發生巨大海嘯侵襲核電廠的情況,本應採取必要對策卻怠忽職守。
不過,舊經營團隊方面認為,「長期評價」的信賴性低,無法預測會因巨大海嘯受災,「假設就算可以預測,也來不及採取對策」,主張不應負相關責任。(譯者:黃名璽/核稿:楊昭彥)1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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