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媒:歐盟推出保護機制 限制中資競標
(中央社台北17日電)德媒報導,中國企業以其無可比擬的價格優勢經常在歐盟公共項目招標中成為贏家,但歐盟企業至今無法參與中國境內公共項目競標。為因應這一不公平市場准入情況,歐盟推出新的保護機制。
德國之聲中文網16日引述「法蘭克福匯報」(FAZ)題為「中國失去了參加歐盟公共項目競標的自由通道」的文章報導,歐洲議會及歐盟委員會14日終於針對公共項目競標資格的新規定達成共識。依據這項新法規,歐盟將可禁止中國企業參與歐盟境內的大型基建項目。
報導指出,這項被稱為「國際採購工具」新法規的矛頭直指中國。歐盟於2012年提出「國際採購工具」草案,目的是強迫中國對歐盟企業開放公共項目招標,但由於德國等國家持反對立場,這項立法建議長期遭擱置。
據表示,德國、瑞典以及一些行業協會提出的反對理由是該法規有可能被濫用於封鎖歐盟市場。但過去兩年,由於中國拒絕將開放本國公共項目招標市場寫入目前已擱淺的中歐投資協定,同時德國政府已將中國定性為「制度性對手」,並改變對於「國際採購工具」的立場,為這項法規的出爐鋪平了道路。
此外,這項保護機制的立法目的也有所改變,目前重點是要讓歐盟企業與中國企業競爭時處於有利地位。
據德國工業聯合會說法,中資企業的報價往往要比歐盟企業低了1/4;布魯塞爾方面表示,中資企業比競爭對手報價低了60%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報導引述歐洲議會首席談判代表、基民盟籍政治家卡斯巴里(Daniel Caspary)表示,制定新法規首要目的是為了讓中方對等開放市場,同時也為了防止中資企業人為壓低競標價格,以贏取大型競標項目。
據報導,歐盟正式禁止中國企業參加歐盟公共項目招標活動前,還會再次敦促中國開放本國市場;而新法規取得的共識,還需歐盟部長理事會、歐盟理事會以及歐洲議會的批准。(編輯:周慧盈/李雅雯)1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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