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 歷屆氣候峰會結論與進度一覽
(中央社格拉斯哥31日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今天登場。這場重要峰會是自1995年以來,世界領袖第26度齊聚一堂,共同應對全球暖化的問題。
以下列出1995年至今,重要氣候峰會的結論與進度。
1995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成員在柏林舉行第一次「締約方會議」(COP),最終文件呼籲制定具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目標。
1997年:在日本京都舉行的COP3會議中,締約方同意第一個要求具體減排的條約。據1997年通過、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已開發國家承諾,相較於1990年排放規模,將在2008年至2012年期間,減少6種溫室氣體排放。美國參議院主要共和黨人批評上述協議「剛誕生就已死亡」。
2001年:美國前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上任,並批評京都議定書有「致命缺陷」,顯示美國在實質上退出協議。
2005年:京都議定書獲俄羅斯議會認可,達成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且至少55國批准的生效門檻。
2007年:各國代表在印尼峇里島的COP13同意制定一項具有約束力的新協議,協議應納入已開發和發展中國家。
2009年:由於各國就京都議定書到期後的約束性承諾展開爭論,哥本哈根(Copenhagen)舉行的COP15談判幾乎崩潰。各國並未依照峇里島路線圖的提議,設立新框架,僅投票表示他們已「注意到」(take note of)一項不具約束力的政治聲明。
2010年:墨西哥坎昆(Cancun)的COP16同樣未能設立具約束力的新減排目標。然而「坎昆協議」設立了一個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協助發展中國家適應並減緩氣候變遷衝擊,同時也制定目標,將暖化幅度控制在較工業化前平均水準不逾攝氏2度內。
2011年:由於中國、美國和印度拒絕在2015年前簽署具約束力的減排協議,南非德班(Durban)舉行的COP17陷入僵局。UNFCCC締約方同意將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至2017年。
2012年:由於俄羅斯、日本和紐西蘭抵制未涵蓋發展中國家的新減排目標,各國在卡達首都杜哈(Doha)的COP18上同意將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至2020年。
2013年:在波蘭華沙(Warsaw)舉行的COP19上,由於在氣候相關損失和破壞的處理方式上缺乏共識,較貧窮國家代表憤然離席數小時,最終各方達成一項弱化版本的協議。
2015年:全球升溫幅度超過攝氏1度。各地洪水、乾旱、野火等極端天氣變得日益頻繁而嚴重,越來越多國面臨立即性的氣候變遷威脅。
同年的「巴黎協定」是第一個同時呼籲已開發和發展中國家做出減排承諾的全球協議。該協議要求簽署國制定「國家自訂貢獻」(NDC,指為實行協議而制定的國家計劃),且每5年要上調一次。多達197個簽署方承諾,將努力把全球升溫幅度控制在工業化前平均水準的攝氏1.5度內。
2017年:時任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批評巴黎協定不利經濟發展,並宣布美國將於2020年正式退出協定。
2018年:「環保少女」童貝里(Greta Thunberg)在瑞典議會外抗議,吸引全球關注。此後世界各地越來越多年輕人加入她的「週五為未來而戰」(Fridays for Future)活動,要求各國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遷。
2019年: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形容西班牙馬德里(Madrid)的COP25「欠缺雄心」,錯過了一次絕佳機會。
2020年:年度COP會議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爆發,被迫延期。
2021年:美國總統(Joe Biden)2021年1月上任後首先採取的行動之一,就是讓美國重新加入巴黎氣候協定。
COP 26訂於10月31日至11月12日在蘇格蘭格拉斯哥登場。重要議題包括減排承諾、氣候融資與逐步淘汰燃煤等。(譯者:施施/核稿:劉淑琴)1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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