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非裔員工控忽略種族歧視 特斯拉得賠38億元
(中央社舊金山5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聯邦法院裁定,電動車大廠特斯拉對前非裔員工狄亞士長期處於種族歧視的工作環境視若無睹,因此必須支付1.37億美元(約新台幣38億元)賠償金。
民權律師奧岡(Larry Organ)今天告訴法新社:「這筆賠償金額堪稱是敲醒美國企業的一記警鐘。」「別涉及種族主義行為,也不要允許種族主義行為持續存在。」
根據法庭文件,狄亞士(Owen Diaz)透過人力銀行,於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間獲聘為特斯拉佛利蒙特(Fremont)工廠的電梯操作員,他在那裡受到種族歧視並處於充滿敵意的工作環境。
狄亞士在2017年提起的訴訟說,在這間工廠工作的非裔美籍員工,經常遭受種族歧視的言詞與帶有貶義的圖像羞辱。狄亞士的兒子也在同廠房任職。
狄亞士聲稱,儘管曾向主管投訴,特斯拉高層卻對這種屢見不鮮的種族歧視事件置若罔聞。
舊金山聯邦法院法官昨天裁定,特斯拉必須向狄亞士支付1.3億美元的懲罰性賠償與690萬美元的情緒壓力賠償金。
法官做出上述裁決後,特斯拉發布人資副總沃克曼(Valerie Capers Workman)所寫的部落格文章。沃克曼在文中淡化有關種族歧視的訴訟指控,但坦言在狄亞士任職期間,特斯拉的表現「並不完美」。
沃克曼寫道:「除了狄亞士先生之外,還有其他3名目擊者(皆非特斯拉約聘人員)在審判中作證,他們經常在佛利蒙特工廠聽到種族歧視字眼(包括N開頭的詞)。」
「儘管他們都贊同在工作場合使用N開頭詞並不合宜,但他們也認為,在大多數時候,使用這種語言是為了表達『友好』態度,而且通常是非裔同事之間在使用。」
沃克曼表示,狄亞士提出投訴後,特斯拉已開除兩名約聘人員並將一人停職,作為回應。她強調,自狄亞士開始為特斯拉工作以來,公司已做出一些改變,包括建立專門調查員工投訴的團隊。(譯者:陳怡君/核稿:劉文瑜)11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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