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國被控未減緩氣候變遷 歐洲人權法院罕見處理
(中央社法國史特拉斯堡30日綜合外電報導)6名葡萄牙兒童和年輕人對33個國家提起訴訟,指稱這些國家未履行減緩氣候變遷的義務,危害他們未來的福祉。歐洲人權法院今天表示,將優先處理此案。
法新社報導,這是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首度處理這類案子;理論上,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所有成員國都必須遵守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
年齡介於8歲到21歲的6名葡萄牙人在英國非政府組織「全球法律行動網」(Global Legal Action Network)支持下,提出訴訟。他們透過眾籌,籌募到1 萬7000美元左右(約新台幣49萬元)來打官司。
他們特別提到,葡萄牙近年飽受猛烈野火侵襲,部分要歸咎於各國政府沒能遵守2015年巴黎氣候協定對抗全球暖化的承諾。
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出具書面要求,要被告國家提供資訊。歐洲人權法院提到,「此案涉及33國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法國、德國、英國、希臘及俄羅斯。
被告國家若未達成和解,就必須於明年2月底前就這起訴訟提出回覆。
其中3名原告還說,政府疏於行動,導致旱災愈來愈嚴重,他們的家族農場也愈來愈難取得足夠井水水源。
12歲的奧里維拉(Andre Oliveira)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訪問時說:「我們只有一個地球,我很喜歡它…我們沒別的地方可去。氣候變遷讓我焦慮害怕,因為我不知道我這一代人能不能擁有和現在這一代一樣的生活。」
他還說,這起訴訟用意是鼓勵「各國改進及採取正確行動」,即使敗訴,也會有其他人再接再厲。
全球法律行動網在聲明中表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的訴訟案中,只有極少數走到這一步。這是很大的進展!」
這個組織還指出:「科學顯示得很清楚,歐洲各國政府做得仍然不夠。」
此案特殊之處還在於同時有數國政府被告,而歐洲人權法院通常只審理與單一國家有關的案件。(譯者:曾依璇/核稿:嚴思祺)10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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