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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星赴泰捕抓巨蚌觸法 恐面臨5年刑期

2019/7/6 21:54(7/6 2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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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曼谷6日綜合外電報導)南韓女星李烈音4月至泰國拍攝實境節目捕抓瀕危物種巨蚌,儘管製作單位對外致歉,但泰國官員今天表示,李烈音行為已經觸法,恐面臨最高5年刑期。

南韓受歡迎的真人實境節目「叢林的法則」(Law of the Jungle)4月到泰國一座海洋公園取景,23歲的李烈音被拍到潛水尋找巨蚌。這集節目已在6月30日播出。

法新社報導,李烈音在珊瑚覆蓋的海床撬出2顆巨蚌後,她高喊:「我抓到了!」

泰國「清萊時報」(Chiang Rai Times)報導,節目來賓還在下集節目吃掉這些李烈音非法捕獲的巨蚌。

巨蚌被列為瀕危物種,依照泰國法律必須加以保護。

李烈音捕獲巨蚌的照片開始在網路上瘋傳,讓相關當局注意到她的違法行徑。李烈音曾演出南韓電視劇「操心」(My First Love)。

昭邁海灘國家海洋公園(Hat Chao Mai National Park)負責人納隆(Narong Kongaid)告訴法新社,他已在3日向李烈音提出2項指控,包括違反國家公園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

納隆表示:「她依法面臨5年刑期。」

納隆指出,雖然節目製作公司已道歉,「但這是刑事案件,我們不能撤回告訴」。

他還說,即便李烈音已不在泰國境內,警方仍會想辦法找到她。

泰國警方接獲刑事指控的報案後,現在交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或撤回本案;倘若李烈音遭法院判定有罪,依照國家公園法恐處以5年刑期,或依野生動物保護法恐處以4年刑期,兩法都併科2萬泰銖(約新台幣2萬270元)罰金。

「叢林的法則」昨天發聲明表示,對於不諳泰國野生動物相關法規一事「深感抱歉」。聲明指出:「將來製作節目時,我們會更加謹慎行事。」(譯者:葉俐緯/核稿:陳彥鈞)10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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