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2女同志性行為違法 遭鞭刑6下
2018/9/3 15:15
(中央社馬來西亞吉丁加奴3日綜合外電報導)儘管維權人士強烈抗議「殘忍且不公」的刑罰,馬來西亞兩名女性仍因發生性行為,違反嚴格的伊斯蘭教法,今天遭執行鞭刑。
這起案件引起廣泛的譴責,維權團體也表示,同性戀族群在這個以穆斯林為主的國家生存環境越來越惡劣。
倡議人士表示,這是馬來西亞第一次因為有人違反禁止同性性行為的伊斯蘭教法而受到鞭刑。
馬來西亞採行雙軌司法體系,伊斯蘭教法庭可以處理穆斯林公民的宗教與家庭事件,例如通姦案。
這兩名女子分別為22歲和32歲,因為4月在丁加奴州(Terengganu)公共廣場的車內親熱,遭伊斯蘭執法人員逮捕。穆斯林占馬來西亞人口多數,丁加奴州是最保守的區域之一。
身分沒有公開的兩名女子被帶到伊斯蘭法庭受審,承認違反伊斯蘭教法,各被判6下鞭刑和罰款3300令吉(新台幣2萬4000元)。
法庭人員證實他們在丁加奴州伊斯蘭教法高等法院接受鞭刑。
這兩名女性遭定罪引發激烈批評。在執行鞭刑前,國際特赦組織馬來西亞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s Malaysia)負責人李關(Gwen Lee,音譯)就痛斥這個刑罰「殘忍且不公」。
她說,馬來西亞「必須停止實施鞭刑,完全廢除執行這些折磨人刑罰的法律」。(譯者:陳昱婷/核稿:鄭詩韻)1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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