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政府:依國際法規援助海上難民
2015/5/18 19:56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8日專電)菲律賓總統府馬拉坎南宮官員今天修正媒體報導,稱菲律賓會依現行國際法規援助海上漂流的難民。
馬拉坎南宮通訊作業部長柯羅瑪(Herminio Coloma Jr.)下午發表聲明說,「菲律賓作為相關文件如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Status of Refugees)的簽署國,具體表達了願與聯合國齊力救濟因政治衝突而被迫離鄉者的立場。」
柯羅瑪表示,「菲律賓會依據對公約所做的承諾,循現行及長期機制盡一己之力拯救生命。」
他舉例,菲律賓政府在1970年代曾收容約2000名逃避戰爭的越南難民,甚至還特別為越南旅人設立了手續辦理中心。
菲律賓主流英文媒體「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Philippine Daily Inquirer)今天引述柯羅瑪報導,如果孟加拉、緬甸的難民人球來到菲律賓,政府會把他們「推回海上」,只收容具合法文件或庇護資格的難民。
柯羅瑪澄清,菲律賓每日詢問者報的引述內容,「只是就我國現行法律適用條款的再陳述」。
部分菲國網民對於這篇澄清稿感到困惑,表示還是看不懂政府是否願意收容孟加拉及緬甸難民。
「人權觀察」組織亞洲分部(Human Right Watch/Asia) 副主任肯恩(Phelim Kine)今天抨擊菲律賓政府「無情」。104051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