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北市警涉性侵未成年少女 二審判刑8年10月

2023/7/18 17:1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許姓前員警涉多次性侵女性友人的國中一年級女兒「小恩」(化名),一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二審考量許男與小恩達成和解,今天改判刑8年10月。可上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時任台北市警察局員警的許男,於輪休時到女性友人住處過夜,明知友人女兒「小恩」就讀國中一年級,未滿14歲,卻於民國110年3月至12月間,多次違反小恩的意願並於小恩房間、許男的自用車上強制性交得逞。

許男於審理時辯稱是小恩主動並同意性交,但法官認為小恩年紀尚輕,對性事概念不甚健全,不可能同意與年齡差距36歲的成年男子性交,不採信許男辯詞。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一審認為,許男多次資助不知情的小恩母親金錢,於物質上滿足小恩需求,卻不顧小恩多次以言語、肢體表示拒絕的意願,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等共43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

案經許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理由完備,許男犯行戕害小恩心靈、兩性認知,審酌許男與小恩、小恩母親達成和解,並考量許男犯罪動機、侵害次數等情狀,判處8年10月徒刑。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12071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