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二代無喪失原籍證明陳情 鍾佳濱籲依狀況提指引
2025/4/15 15:16(4/15 15:46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15日電)移民署要求在台定居原陸籍人士補件「喪失原籍證明」,部分陸配二代未在中國持有戶籍,但10年內曾赴中探親,無法舉證而陳情;立委鍾佳濱今天表示,盼政府盡速提配套措施。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天記者會中表示,1個人不能同時擁有2個戶籍,台灣人民皆是如此,而2004年修正兩岸條例9條之1後,明確規定台灣人民不能同時擁有對岸戶籍,如選擇台灣戶籍,就要提供註銷對岸戶籍證明文件,今天針對新二代在中國出生者,協助釐清陳情困境,要蒐集多方樣態,以提供主管機關滾動修正建議。
陳情人胡姓民眾表示,他雖然出生於中國,但11個月大就來台灣至今,且已透過親子鑑定取得台灣身分,自始自終未在中國持有戶籍,在中國自己就是「一張白紙」,無法得知能如何取得除戶籍證明,政府應採用更彈性方式,才不會因無法提出證明,而使二代喪失台灣人身分。
陳情人許姓民眾則指出,女兒在中國出生,沒有入過戶籍,即返回台灣取得戶籍及身分證,後隨母親至中國就學,至2014年又再返台繼續求學,如今時隔10年,政府卻要求必須補繳證明,但未必能取得證明。
鍾佳濱說,政府提出具結替代方案中,提及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若經查獲仍有赴陸情形者,主管機關仍會要求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而許姓陳情人女兒正是因10年內曾赴中探親,因而在提交證明上卡關。
鍾佳濱也說,陸配二代狀況較多,希望能針對各種狀況提出更明確指引,以免無所適從;呼籲有類似困擾者,盡快向服務處反應,除提供完整資訊外,也讓服務處透過案例彙整,轉行政機關做出對應指南,讓民眾有據可循。(編輯:陳仁華)1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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