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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113年拆違規廣告數萬件 強力取締護環境

2025/2/20 13:30(2/20 14: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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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環保局20日表示,長期以來房仲與建商為促銷商品,在電燈桿密集張貼琳瑯滿目廣告板,影響市容與行車安全。即日起將強力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傳真  114年2月20日
屏東縣環保局20日表示,長期以來房仲與建商為促銷商品,在電燈桿密集張貼琳瑯滿目廣告板,影響市容與行車安全。即日起將強力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屏東縣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傳真 1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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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20日電)屏東縣去年拆除違規廣告物數萬件,為遏止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環保局將會同各鄉鎮市公所,不論任何時間只要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行為,1張廣告物1罰單,將強力取締。

屏東縣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長期以來房仲與建商為促銷商品,在電燈桿密集張貼琳瑯滿目廣告板,影響市容與行車安全甚鉅。統計113年拆除違規廣告物數萬件、裁處132件,裁罰金額逾新台幣20萬元,而今年1月迄今也已告發15件。今天起將強力取締,違規張貼或懸繫掛廣告物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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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廣告物以外籍人士或人頭戶申請電信門號,依電信法處以停話處分。且1張廣告物1罰單,呼籲業者發揮公德心,善用環保又經濟的廣告欄或利用社群媒體也可達到宣傳效果。

環保局提及,近期發現數家廣告業者於屏東市區道路轉角路口,大肆懸掛布條影響行車視線造成市容髒亂不堪、引起民眾詬病。提醒非營利性或公益活動經核准後才可懸繫掛,應依循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20公尺內也不得設置,尤其廣告物設置期間屆滿應立即自行拆除,繫掛所用的透明膠帶、布繩、尼龍繩、鐵線或其他固定物均應一併清除,維整體市容整潔。(編輯:李淑華)11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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