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稽查4家附設滑水道游泳館 均不合格、已改善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新北31日電)新北市府稽查4家設滑水道的游泳館,查獲1家業者訂有免責條款且未設足額救生員,3家賣預售票未記載退票程序,4家都有不合格處,稽查不合格率100%,經消保官要求業者已改善。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確保戲水民眾安全,消保官會同體育局、衛生局及消防局針對新北市內設有滑水道的4家游泳館進行聯合稽查,重點包括「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定型化契約條款」「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營業衛生及水質檢驗」及「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等項目。
法制局說,尤其針對滑水道部分,業者應依「游泳池管理規範」設管制人員引導,以免遊客滑水時因前後距離過近而追撞受傷。
消保官表示,新北市共有4家設有滑水道的游泳館,分別位於新店區及中和區。位於新店區的建國游泳池未配置足額救生員,業者表示因當時下大雨,入池游泳人數較少,因此先讓其餘救生員休息,經主管機關體育局依「游泳池管理規範」及「消費者保護法」裁處,業者允諾改善。
此外,建國游泳池公告「體適能中心使用須知」定型化契約條款公告強調「(消費者)應對自身安全及行為負全部責任」,約定排除業者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本節所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規定之虞,已令業者立即改善。
法制局說,至於大新店游泳池、鑫北一游泳池與水藍天游泳池販售預購票券沒記載或公告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的返還價金程序,不符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新北市政府針對這些缺失都已要求各業者進行改善,所有業者也都依要求改善完畢。
消保官強調,這次稽查旨在確保民眾使用游泳館設施安全,同時提升業者對消費者負責意識,日後也將持續進行不定期聯合稽查,確保游泳館業者各項安全措施都落實到位。(編輯:李錫璋)1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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