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應立院修法 花蓮議會無黨政團推「藐視議會罪」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28日電)立法院會今天續審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案,花蓮縣議會無黨籍政團聯盟呼應,要求訂定「藐視議會罪」,議員楊華美拿出看板,要求縣長徐榛蔚簽署,徐榛蔚未簽僅說「尊重議會」。
花蓮縣議會無黨籍政團聯盟今天召開「國會要改革、花蓮要跟上:推動藐視議會罪」記者會,總召楊華美舉出多項實例,說明從傅崐萁擔任縣長至今徐榛蔚主政,議會一直未獲縣府尊重,既然傅崐萁推動國會改革,縣議員也要推動「藐視議會罪」;民進黨團總召張美慧也到場聲援。
無黨籍政團聯盟提出訴求,縣府官員備詢,不得「應出席而未出席、反質詢、說謊、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且將此製作成大看板,要求徐榛蔚簽署。
楊華美表示,國會改革法案話題延燒數月,今天將三讀,關注度達全台高峰,無黨籍政團聯盟支持國會改革;這次國會改革法案中的一項重點,就是修訂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新增行政機關不得有藐視國會,包含反質詢、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覆等行為,都會被視為藐視國會,同時被質詢人也不得在未經國會同意下缺席,通通都有罰責。
楊華美說,這次修法的大力推動者是花蓮縣區域立委傅崐萁,既然國會要進步,地方也不能落後,希望能將上述規範落實到地方,因此推動「藐視議會罪」,無論從地方制度法的修法,或是由議會自行訂定相關的自治條例,目的絕對不在懲罰官員,而是希望議會能落實民主精神,實質發揮監督效益,督促花蓮縣政的進步。
楊華美舉例,在縣議會質詢,官員卻回應「你說呢?」還有跟縣府要求相關資料以提供監督使用時,總是回覆文不對題、資料不完整或不願提供資料等,這些情形都與傅崐萁推動的立法相違背。
張美慧也在定期大會質詢此議題,並以傅崐萁擔任縣長時,對待當時民進黨籍議員劉曉玫質詢時輕蔑態度的錄影畫面,詢問徐榛蔚,徐則未置可否。
對於推動「藐視議會罪」,縣議會國民黨團發言人林玉芬說,地方和中央責任不同,如果有法規,將依法依規去做。(編輯:郭諭儒)11305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