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士科標案若限期未取得使照 北市:最高罰3000萬
2024/4/18 16:31(7/3 13:12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8日電)北市產發局今天表示,北士科T17、T18設定地上權標案契約訂定,若新光人壽於民國116年2月14日未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依契約開罰每天新台幣10萬元,累進最高可罰3000萬元。
台北市議會財政建設委員會召開工作會報,北市府產業發展局等單位列席備詢。民進黨籍議員林延鳳質詢,針對北投士林科技園區T17、T18設定地上權標案,市府與業者簽契約明訂,得標業者在期限內須取得建物使用執照及開發,但現況土地仍未開工,市府應罰業者。
民進黨北市議員簡舒培質詢,同黨籍議員林延鳳和顏若芳上週召開有關北士科T17、T18設定地上權標案記者會後,市府負責局處就應研議並提出作為,且市長蔣萬安也提到將重新檢視契約及會議內容,有不法就送辦,但市府至今都無下文。
出席議會委員會的台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事後接受訪問時說,針對北士科T17、T18設定地上權標案契約,新光人壽必須在期限內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若未取得使照,可依契約,每天開罰10萬元,且能累加最高到3000萬元。
他說,依契約會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屆期改善未完成,可終止契約,將重新檢視相關文件及會議紀錄後再向議員報告,且政風單位已索取相關資料,針對此案若有不法或爭議,一定依法辦理。
產發局日前發布新聞資料表示,北士科T17、T18設定地上權案採2階段開標,包含資格審查、開價格標,110年10月由新光人壽得標、11月完成簽約。
產發局指出,此案在111年2月完成地上權設定登記,去年3月、4月通過都審。依契約,新光人壽應完成設定地上權登記日起的5年內,也就是116年2月14日取得全部建物使用執照。(編輯:方沛清)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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