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花蓮縣府媒體採購案 謝公秉等4官員一審無罪

2023/8/29 16:19(8/29 17:0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媒體採購案,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圖)等4人一審無罪。(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花蓮縣長傅崐萁任內媒體採購案,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圖)等4人一審無罪。(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9日電)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任內媒體採購案,時任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新聞科長黃微鈞及科員黃淑貞4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遭起訴,一審判4人無罪,可上訴。

花蓮地檢署調查,花蓮縣政府於民國106年及107年間,以直接與花蓮地區在地媒體記者議價的方式辦理「花蓮縣政府縣政宣導影片素材資料庫蒐集建立採購案」,全由花蓮在地記者以個人身分得標。

檢方認為,2件採購案不論招標及決標過程、簽訂契約過程、履約及驗收過程等,均違背政府採購法規定,圖利10多名在地記者獲逾新台幣475萬元不法利益,認為謝公秉等4人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嫌,109年8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謝公秉等4人均無罪,合議庭法官認為,雖採購案過程確實有疏失,但從檢方所提證據,就4人辦理標案是否為避免媒體報導花蓮縣府負面消息、明知違背縣府採購法等法令而圖利參與人有主觀犯意、行為在客觀上是否已經當該違背法令等圖利罪構成要件等,均不足以說服為法院有罪認定,應為無罪諭知。

另外,合議庭法官認為,既然被告等4人於案件中不構成犯罪,則參與人與花蓮縣府簽訂的勞務採購契約所得報酬,並非犯罪所得,諭知不予沒收。

花蓮地檢署指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繼續上訴。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4名被告中,謝公秉於事發後離職,離開花蓮;新縣長徐榛蔚就職後,續用林金虎擔任行政暨研考處長、民政處長等職,徐連任後,林金虎、黃姓科員皆離開縣府,黃姓科長調離現職。

謝公秉今天透過書面聲明,當年的起訴就是政治追殺,顏色起訴的莫須有之罪,感謝法官,無畏政治權勢干預,秉於法理平反冤屈,為克盡職守的縣府員工遭受委屈感到不捨,如今撥雲見日,終還清白。(編輯:黃世雅)112082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