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建物占用國有地 國產署認定違法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黃旭昇、張璦新北14日電)新北議員張錦豪說,前立委黃國昌家蓋到國有山坡地保育區上,違建面積超過原本合法的1倍。新北市府說,山坡地保育區不容許蓋住宅,如違法,最重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晚間表示,北區分署在清理、處理占用的計畫執行期間,清出前立委黃國昌的建物坐落基地裡,有使用國產署經管的2筆國有土地、合計面積約79平方公尺。
國產署指出,後續北區分署會按照「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相關規定,進行通案處理;首先會通知黃國昌繳交使用補償金,並視狀況要求在限期內騰空返還土地。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質疑黃國昌保護區土地變停車場、住處頂樓加蓋等,今天他再於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有汐止人要他去黃國昌住家後面看看,「全部都是違建」,於是他就沿康誥坑溪逆游而上,發現大驚奇。
張錦豪表示,根據老丙建容積160%,建蔽率40%,黃國昌家不僅把剩下的60%全蓋滿,且後面就直接蓋在國有地上,兩塊占用國有地的使用分區都是山坡地保育區,經專業人士計算,地號分別是白雲段13地號約占用25平方公尺、秀山段1203地號大約占用54平方公尺。
張錦豪說,民眾可比對2006年與2018年空拍圖,除了頂樓不一樣,後方增建物也不同,黃國昌違建真的是發揮到極致,光是違建面積就超過原本合法的1倍,至於把房子蓋在國有山坡地保育區違反什麼法令,可能要問問身為律師的黃國昌才正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上次前往勘查頂樓違建案時,就有發現後側鐵皮屋違建,經調閱相關圖資判斷,應屬98年6月24日以前既存違建,由於判斷沒有危及公共安全,新北市府會依違建管理辦法,以拍照列管方式追蹤。
新北市府地政局表示,這塊山坡地保育區暫未編定用地,適用林業用地管制,除農舍外不容許住宅使用,如違反林業使用規定,將依森林法、區域計畫法規定,處6到30萬元罰鍰。(編輯:張銘坤)11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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