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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飲料店10/1起禁一次用塑膠杯 違規最高罰6000元

2023/5/3 15:57(5/3 20: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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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3日宣布,中市轄內「飲料店」10月1日起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開罰。(台中市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2年5月3日
台中市環保局3日宣布,中市轄內「飲料店」10月1日起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違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開罰。(台中市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傳真 1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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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日電)配合中央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台中市環保局今天宣布,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杯),違者將開罰。

行政院環保署限塑政策將擴大執行,10月1日起,台中市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的PLA

PLA小百科

聚乳酸PLA是一種生物可分解塑膠,主要使用於包裝盒、冷飲容器、封口膜或是電子產品的外包裝。

PLA材質製品常為透明、黑色或白色。

標示為三角形回收符號「7」,下方加註P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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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

環保局指出,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1.06億個塑膠杯的使用。若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執行,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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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目前台中市已列管連鎖體系飲料店(含連鎖飲料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及非連鎖飲料店約有5000家,其中6成以上業者(約3000家)尚有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環保局於實施日前,將加強輔導及宣傳,呼籲業者務必提前盤點庫存與替代材質備貨,配合汰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屆時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進行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編輯:謝雅竹)1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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